蚌埠市发展改革委能源领域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3-27 10:06 来源: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分工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2.2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2.3专家组

2.4电力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3 风险监测与预警

3.1风险监测

3.2预警分级及行动

3.3信息报告

4 事故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事故事件分级

4.2响应分级

4.3响应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信息联络保障

5.2队伍物资保障

5.3专家技术保障

6 预案管理

7 附件

7.1事故事件分类分级标准及预警响应

7.2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处置相关联系方式

7.3电力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联系方式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能源领域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预案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应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序号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7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

8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9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

《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2

《蚌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蚌埠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4

《蚌埠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三管三必经”的要求,建立健全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领域(电力:大面积停电、电力安全生产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简称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  工作原则

坚持“分层分级、协调联动、分类处置、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发电企业(火电、生物质电厂、垃圾焚烧电厂、热电厂、风电场、非屋顶光伏电站)及、输配电企业(国网公司、增量配电公司)、输气企业、输油企业安全生产和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与《蚌埠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体系及分工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

市发改委设立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组长:市发改委主任。

副总组长: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根据事故事件类别及分管工作,参加相应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别构成:本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救援组、信息宣传组、医疗保障组、后勤保障组。

小组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分组组别,委其他科室应据事故事件类别和职能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应急救援组

能监科:牵头承担委能源领域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有关能源专家对事故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提出处置意见。负责信息接收、上报和下达。按照《蚌埠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负责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做好本部门处置能源领域安全事故事件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能源办:配合能监科制定委能源领域安全事故事件现场救援方案,参与组建能源领域安全事故事件技术专家组,协助事故事件统计上报,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按照事故事件(含涉险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配合委应急领导小组处置意见和建议。

2)信息宣传组

综合科:对接收到的能源领域安全事故事件报告信息进行及时上报,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委领导指示要求并督促落实。

3)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做好委能源领域安全事故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分办落实上级部署要求。

4)医疗保障组

社会科:做好委能源领域安全事故事件的医疗保障协调工作。

2.2  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事故事件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需要,由组长(副组长)带队,有关分组及相关专家参加,赴事发现场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相关专项预案,协调市有关部门和事故事件发生地政府履行相关职责。

2.3  专家组

专家组由能源领域的技术与管理专家组成,应对应急救援需要,由市发改委负责组建和管理。

2.4  电力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在政府部门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及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电网停电及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重要电力用户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  风险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监测

结合电力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风险监测系统及操作流程,对相关风险信息及时掌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具体风险监测以相关企业执行为准,如监测到风险需按预警分级及时逐级上报。

3.2  预警分级及行动

能源领域电力事故事件中,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种,分别对应电力事故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用户接警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期间,预警级别调整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处理。(具体标准见附件7.1)。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较大与重大涉险事故为一级红色预警。(具体标准见附件7.1

对应上述预警级别,预警响应划分为Ⅱ级、Ⅰ级响应。详见附件7.1

市发改委接到县区人民政府、企业的相关事故事件预警后,做好相关信息收集,依据响应级别上报市政府,联系市有关部门、事故事件发生属地的能源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专家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3  信息报告

电力事故事件或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涉事企业应向事发地县(区)能源安全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及市发改委、市应急局逐级报告下列事故事件信息:一般及以上事故事件,可能造成较大以上涉险事故的险情信息等,同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本级政府接警后应及时向上级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分级标准详见附件7.1

市发改委接到电力事故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通报事发地县(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对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的电力事故事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事件信息。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重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厅和省能源局;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局和市发改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事故事件报告内容:

1)发生电力事故事件(大面积停电、电力安全生产)报告内容: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基本信息;事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及对策措施;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2)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要及时逐级补报,不得漏报、瞒报。

4  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故事件分级

按照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7.1

4.2  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Ⅱ级响应、Ⅰ级响应2个等级。

发生一般事件,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委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组织相关专家组指导属地县级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详见附件7.1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或较大、重大涉险事故),委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依照市专项预案,派出工作组赴现场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

4.3  响应处置

4.3.1  事故事件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较大、重大涉险事故),事故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向市发改委报告事故事件情况和需要支持的事项。

4.3.2  市发改委应急响应

市发改委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重大涉险事故)报告后,启动本预案,委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作出如下(不限于)处置:

1)组长(或组长授权相关副组长)依据本预案响应分级决定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指令相关分组研究处置意见。相关分组按照职责和分工,收集整理事故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会商决策。

2)依据响应级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事件情况。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分别启动对接《蚌埠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蚌埠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市发改委应急领导小组依据响应级别对事发地政府和电力、管道企业提出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并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蚌埠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履行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召集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应急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会商评估发展趋势,就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发生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按分级标准上报市政府,详见附件7.1

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按照《蚌埠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应急专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专家研究救援方案,调集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迅速赴现场展开救援。

4)组长(或副组长)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市发改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分工职能工作。

4.3.3  委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协调

市发改委应急领导小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协助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4.3.4  指挥决策

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先期处置的县(区)政府在市电力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先期处置的县(区)政府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相关人员救治、疏散,组织实施现场警戒和安全通道管制等。

4.4  信息发布

委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参与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4.5  应急终止

在确认事故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按照相关程序终止本预案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联络保障

市发改委建立机关应急值班制度,工作日和双休日实行电话值班,应急领导小组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配备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组织相关能源企业建立紧急联系人机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事故事件信息,确保应急处置联络通畅。相关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27.3

5.2  队伍物资保障

根据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我委职责,协助全市有关行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电力和管道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抢修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企业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向市发改委能监科报备。具体按照《蚌埠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执行。

5.3  专家技术保障

市发改委设立电力电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等省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

6  预案管理

各涉及电力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电力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制定并完善企业各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备案和组织演练。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

7.1  事故事件分级标准及预警响应

 

类别等级

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预警级别

响应级别

一般事故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对安徽电网造成一般影响的;

2.造成安徽省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的;

3.造成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5.造成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造成1人轻微伤害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涉事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处置的电力安全事故。

4)事发现场人员直接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能自行解决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四级

(蓝色)

Ⅱ级

较大事故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对安徽电网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安徽省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的;

3.造成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5.造成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造成一次轻伤3人以下;

2)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事故;

3)事故发生单位利用现有资源能自行处理的情况。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比较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三级

(黄色)

Ⅰ级

重大事故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对安徽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安徽省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的;

3.造成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以上重伤事故或一次性3人以上的轻伤。

2)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事故;

3)需要两个或以上涉事单位协同处置的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二级

(橙色)

Ⅰ级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对安徽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安徽省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3.造成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失踪)的。

2)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事故。

3)发生火灾、爆炸等可能造成周边人员疏散的。

4)超出涉事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

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特别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一级

(红色)

Ⅰ级

较大涉险事故

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

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一级

(红色)

Ⅰ级

重大涉险事故

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

(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重大涉险事故。

一级

(红色)

Ⅰ级

注:表中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处置相关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应急领导小组分组

科室

电话号码

应急救援组

能源办

0552-3125207

能监科

0552-2567068

信息宣传组

综合科

0552-3115225

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

0552-3115222

医疗保障组

社会科

 

0552-3125227

节假日应急值班

0552-2567069

 

7.3  电力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应急值班室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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