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乡村振兴局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部门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县级扶贫开发方面规章制度草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 |
1 |
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办公室 |
2 |
起草有关县级扶贫开发方面规章制度草案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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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社会扶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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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及扶贫开发措施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规划项目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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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制定全县年度减贫目标计划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督查督办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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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工作,联系市级机关、县级领导干部的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县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工作。 |
6 |
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工作,联系市级机关、县级领导干部的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县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社会扶贫股 |
7 |
配合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服务工作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社会扶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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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协作与交流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社会扶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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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开展产业扶贫工作,指导协调特色种养业、光伏、旅游等扶贫产业发展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规划项目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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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组织实施“雨露计划”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社会扶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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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工作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规划项目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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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对扶贫开发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对全县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
12 |
负责扶贫开发重要政策措施、领导同志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督查督办股 |
13 |
负责信访办理。承办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及其他专项考核评估工作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督查督办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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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协调配合各级开展的扶贫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督查督办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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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承办贫困县摘帽以及后续工作的具体事项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督查督办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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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组织对全县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县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规划项目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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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统筹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 扶贫资金的使用。 |
17 |
统筹协调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负责扶贫贷款、贴息等工作的政策指导。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规划项目股 |
18 |
负责扶贫项目库建设和扶贫项目备案管理,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实施。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规划项目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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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拟订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并进行分析。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规划项目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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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协助开展扶贫审计工作。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规划项目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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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和调研,承担全县扶贫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
21 |
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社会扶贫股 |
22 |
协调指导实用技能培训以及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相关培训工作。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社会扶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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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宣传工作以及信息简报起草。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社会扶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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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
24 |
负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印发、联络协调和会议保障。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办公室 |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25 |
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双拥、综治、文明创建、意识形态、计划生育、法治建设、网站建设等。 |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21 号)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