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怀远县公安局副局长李红兵解读《怀远县贯彻养犬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犬行为,根据《蚌埠市贯彻养犬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度本实施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19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蚌埠市贯彻养犬管理条例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顺利、有效施行,县公安局牵头制定了《怀远县贯彻养犬管理条例工作方案(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市民养犬急剧增多,犬只伤人、扰民等事件呈上升趋势,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养犬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优化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三、研制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24日,高剑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就《怀远县贯彻养犬管理条例工作方案(送审稿)》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建议。截止4月26日,各单位均反馈无修改意见。
四、工作目的
规范我县养犬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身健康,防止养犬扰民行为的发生,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长热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养犬管理工作职责分工。荆山镇、榴城镇、经济开发区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 做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养犬管理的重大问题,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社区应当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二)划定限养区和非限养区。我县未单独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管理局拟划定我县城区东至迎宾路、南至环城路、西至环城路、北至乳泉大道为限养区,其他区域为非限养区。
六、亮点工作
(一)犬只置入芯片。
(二)流浪犬集中收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深化思想认识,将养犬管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二)落实组织实施。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划定限养区和非限养区,组织开展联合巡查活动
(三)加强督促考核。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养犬管理的日常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落实责任。
八、下一步打算
(一)流浪犬收养招标今年完成。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三)组织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