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安局办理政协怀远县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局共承办政协怀远县十届五次会议提案22件,其中公安局主办17件,协办5件。提案内容涵盖我县交通、公共监控设备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切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我局在总结往年好做法和好作风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要求,制定办理方案,召开交办会议,各承办单位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承办任务,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目前,我局已完成全部提案办复,并经与提案人联系,征求提案人意见和建议,得到提案人的满意认可,一次办理办结率和满意率达到100%。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我局确定由党委书记、局长戴鹏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政委刘俊为分管领导,办公室牵头协调并督促提案办理工作的开展,涉及单位交管大队、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具体负责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网络,做到每件提案落实到职能科室和责任人,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同时密切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坚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督办,参与办理,确保成效。
(二)积极调研,狠抓落实。我们承办的提案,不仅是政协委员对公安工作意见、建议的集中体现,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要求和期望。我局强调通过提案办理促进公安工作改革发展,要求承办科室不应只停留在让代表满意的程度上,还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办理工作转化成破解公安工作难题的重要手段,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对提案所提的所有问题和建议,逐一认真研究梳理,逐项落实,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就做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三)加强沟通,注重实效。我们始终把加强与委员的联系、与县督查考核中心等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办部门的联系作为提升办理实效的关键。一是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各承办部门在着手办理前,对代表反映的情况不够明确的,及时采取电话或上门方式,与领衔人进行沟通,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所提建议的原意、背景和办理要求;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主动沟通联系,征询对初步答复内容的意见,意见一致后正式答复。二是加强办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提案,主办部门积极主动联系,协办部门及时将意见送主办部门,并由主办部门将意见综合整理后及时办复。我局领办的协办件,不但我们积极与代表沟通,还主动与其它办件单位沟通联系,努力争取达到代表的满意。
(四)规范程序,确保质量。一是办理过程力求规范。我们从提案的分发、起草、审核到印制、发文、报送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规范的办理程序,以责任制为核心,答复内容讲求充实,文件印发讲求细致,对每一个环节都力求做到一丝不苟、严谨有序。二是办理结果力求满意。通过动态化管理,有效监控提案办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人性化地处理各种复杂事项,确保建议高效、高质办理,力求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一时难以解决的,主动上门沟通,做好解释说明,特别是对限于现实情况,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向代表解释,取得代表的理解,赢得支持。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今年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办理提案也有效地促进了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密切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但我们还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办理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不足,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委员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提案的办理所涉及的内容是项长期工程,需多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如交通拥堵问题,仅公安机关介入无法解决根本问题,需联合执法,多面着手,联合规划,方可缓解交通拥堵现象。二是部分提案因法制不健全、条件不具备等原因,短期内难以完成。如禁止燃放孔明灯问题,目前我局只能通过事前宣传和事后打击进行处理,想要彻底解决此问题,需出台禁止生产和销售孔明灯相关法规文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研究提案办理工作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水平:一是提高站位,加强和完善对办理提案工作的领导和办理,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二是压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抓落实;三是完善制度,切实抓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确保提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四是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时代办理政协案的新方法和新举措,以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的工作成效赢得政协委员的支持和信赖,为推动怀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