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号议案的复函
尊敬的纪殿林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议案中所述的那样,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养犬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养犬在给一部分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犬叫扰民、破坏环境、咬人伤人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给市民带来了许多困扰,甚至造成了危害,尽快解决城区养犬问题,全面贯彻落实《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一支主力军,为全面贯彻《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怀远县贯彻养犬条例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怀远县公安局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各基层所队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健全了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利用怀远生活圈、市民随手拍等多媒体平台开展文明养犬倡议,2022年1月以来共制作各类宣传展板45块,宣传横幅50条,印刷《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20000份,致市民的一封信10000份、怀远县办理犬牌犬证方式和流程彩页20000份,组织100余家沿街企业商户通过户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文明养犬,在荆山文化广场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三次,向市民发放宣传单,利用现场解答、微信等进行宣传交流,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戴鹏亲自到场指导。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民警、城市管理局、市场局深入社区,通过入户宣传、摸排犬只信息和养犬人信息,提高市民自觉申报办证的积极性,督促小区物业将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并且定期协调组织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对流浪犬进行治理。
(二)开展集中巡查行动,今年以来养犬办牵头组织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开展集中巡查行动6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劝导文明养犬办证,检查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是否张贴宣传单,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针对我县在养犬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局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19荣牵头组织荆山镇政府、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荆山派出所等部门20名工作人员、4台宣传车集中开展养犬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对于未办理养犬证的予以责令整改64人,对于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62人。清退养犬场地,转移犬只45条,接县政府县长热线下发养犬线索20余条,共签发养犬管理违法行为告知书30余份。
(三)设立养犬办证大厅,公安局将原水上派出所一楼做为集中办公办证地点,购置办公设备确定专人开展犬证办理,目前已审核通过养犬申请60件,退回不符合条件申请15件,审核通过待办20件,实际办理犬证44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市民尚未形成文明养犬良好习惯。
(二)打击力度不够,对溜犬不栓犬绳、犬只扰民现象处罚较轻。
(三)居民主动办理犬证积极性不高,因不能对违法饲养的犬只收容,无法落实相对应的管理处罚工作机制。
(四)经费不足,2020年7月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养犬管理相关费用119.5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但财政局压缩预算并未将此项列入2021年度财政预算,截止2022年6月未拨付任何资金,目前购买的办公设备费用均由公安局垫付,导致流浪犬收容场所建设无法落实,社会面上流浪犬只时有所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二)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对违反《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我县将组织相关部门高频次开展集中巡查,依法进行查处和纠正。
(三)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合执法,尽快落实养犬管理联合办公机制,确立文明养犬管理的专门力量。
(四)提请人大、政府督促财政局将养犬管理的有关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怀远县应购买服务收容流浪犬、弃养犬等。
最后,感谢您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肖家浩
联系电话:2226000
怀远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