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号议案的复函
尊敬的顾连堂代表:
您在怀远县第十八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怀唐公路白莲坡镇邹拐段交通事故多发情况治理”议案收悉,经我局交管大队认真调查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道路配套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道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库)及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我局交管大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以及完善缺失标志,并积极参与配合。结合道路和季节特点,组织民警对事故多发道路进行实地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强化与交通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辖区路面中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深入排查该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报告政府和公路管理部门,彻底消除该路段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交管大队集中力量,认真分析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管理,辖区中队密切配合,以5时至9时,17时至19时为重点时段,在事故多发重点路段,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检查、常态管理与集中整治等措施,依法从严查处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载人以及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影响整个村庄的效果,营造严管严治氛围。
感谢你对我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贾柱安
联系电话:2222606
怀远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