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安局关于《怀远县整治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所:
现将《怀远县整治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远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8日
《怀远县整治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着力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创建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通盘考虑、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彻底根治”的原则,按照“统一政策、打击非法,依法处理,规范秩序、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在主城区整治范围依法禁止各类无牌无证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行驶,规范二轮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怀远城市文明创建水平,使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主城区交通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怀远县整治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怀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伦正任指挥长,怀远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叶民、怀远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葛东、怀远县荆山镇党委委员刘贺勇、怀远县榴城镇人大主席王平、怀远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周名灯任副指挥长,周名灯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荆山镇整治小组和榴城镇整治小组。荆山镇整治小组组长由交通管理大队城关中队中队长朱广周担任、副组长由交通管理大队城关中队副队长赵玉亮担任。交通局魏传宝、城市管理局王维祥、荆山镇侯建明、孙厅、乳泉派出所叶传岳为小组成员。
榴城镇整治小组组长由交通管理大队新城中队中队长刘军兵担任、副组长交通管理大队新城中队副队长冯斐斐担任。交通局张忠勇、城市管理局刘标、榴城镇常彬彬、赵小龙、新城派出所王长云为小组成员。
三、整治时间、对象和范围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3年5月29日至6月5日。
(二)整治对象
1.各类无牌无证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在整治区域非法上路行驶、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2.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三)整治范围
主城区所有道路(东至龚刘路、北至乳泉大道、南至环城路、西至环城西路),禁止无牌无证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通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整治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处理日常工作,筹备相关会议,做好文件制发、简报编发、日常记录等工作。
(二)县整治工作成员单位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参加集中整治行动,服从整治小组负责人的统一安排,积极履职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针对整治工作的具体特点精心策划工作方案,切实把握舆论导向,争取社会理解,营造良好氛围。
(二)科学运作,确保稳定。参与执法人员要佩戴执法记录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做到规范、文明、理性执法。对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县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以开展整治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在城市公交发展、出租车管理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出行需求,防止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出现反弹现象,全面构建安全、畅通、快捷、有序、便民的城市道路交通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