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整治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9 10:02 来源: 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着力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创建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起草初稿

怀远县公安局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经验,2023年5月15日,牵头起草了《怀远县整治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意见征集

2023年5月17日,召开会议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部分市场主体意见。

正式印发

2023年5月27日,形成正式文件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遵循“通盘考虑、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彻底根治”的原则,按照“统一政策、打击非法,依法处理,规范秩序、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在主城区整治范围依法禁止各类无牌无证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行驶,规范二轮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怀远城市文明创建水平,使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主城区交通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主要内容

2023529日至65日期间,在主城区所有道路(东至龚刘路、北至乳泉大道、南至环城路、西至环城西路),集中整治: 各类无牌无证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在整治区域非法上路行驶、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禁止无牌无证三轮车、无牌无证四轮车通行。

202365日前加强对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所有无牌无证三轮车(电动三轮、燃油三轮)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自觉停止非法上路行驶,并自行处置好车辆。对整治范围内各种非法行驶的车辆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凡查扣的车辆一律集中暂扣在指定场所,并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拒绝、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乘坐违法上路行驶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营运、违规上路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举报,执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保障措施

一是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针对整治工作的具体特点精心策划工作方案,把握舆论导向,赢得社会理解。

二是科学运作,确保稳定。所有参与执法人员要全部佩戴执法记录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做到规范、文明、理性执法。对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县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是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以开展整治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在城市公交发展、出租车管理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出行需求,防止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出现反弹现象,全面构建安全、畅通、快捷、有序、便民的城市道路交通新格局。

咨询机关:怀远县公安局

联系人: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 徐继明

联系方式:0552-221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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