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号议案的复函
尊敬的李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收悉后,经我局交管大队认真调查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学校、社区、村委会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根据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群体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今年以来,我局交管大队各路面中队深入到辖区中小学校、村、居委会,通过举办讲座、摆放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图片等方式,宣传交通安全及开展涉及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的安全警示教育,并且与学校联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向其监护人开展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行动,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管理处罚力度。
我局交管大队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结合安徽省交警总队开展的“一盔一带”行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车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驾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安装遮阳棚、驾驶电动车时接打电话等。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大队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0000余起,拆除非法安装遮阳棚20000余辆次,主城区驾乘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已达90%以上,此项整治行动将逐步向农村道路推进,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促进电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
三、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局交管大队将持续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同时积极主动调研电动车驾驶人群体的变化,将电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电动车驾驶人管理方法,提升我县电动车驾驶人的管理水平,确保我县道路有序畅通,让所有交通参与者都有一个平安祥和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贾柱安
联系电话:0552 2212620
怀远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