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安局和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和《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怀政〔2019〕19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怀远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怀商改办〔2023〕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持续提升联合监管水平,督促公章刻制企业诚信自律和依法执业。落实“一业一查”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我县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怀远县范围内公章刻制企业,抽查比例依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抽查事项
(一)怀远县公安局抽查事项
特种行业检查: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检查。
(二)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价格行为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四、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各项抽查任务分为四个阶段依次进行,这四个阶段分别是:
(一)随机摇号阶段。怀远县公安局、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需抽查的共同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由怀远县公安局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联合检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怀远县公安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将“一企一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后续对检查对象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公示。
参加联合检查的执法检查机关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总结完善阶段。联合检查单位要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提炼,建立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一企一档检查卷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照片、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联合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争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参与检查科室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联合检查部门对实施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打击,并据实公开发布查处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结案情况。
(四)强化信息报送。参与联合检查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参与检查部门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