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广大居民朋友:
为改善城区生活环境,创建全省文明县城,我县发布了《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怀政〔2023〕2号,在县城城区东至涡北新城区县界和涡南老城区东圈堤路,北至宁洛高速,西至西环城路并向北延伸至涡河大坝-怀洪新河大坝,南至荆山和“白乳泉风景名胜区”南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城区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国家法定的春节假期和办理婚、丧事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于2023年1月16日起施行。 应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500 人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还设立容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净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居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县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制造、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进行。
二、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劝导亲友不购买、不燃放、不储存烟花爆竹。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希望广大居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家园。
怀远县公安局
2023 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