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行政材料基准)

发布时间:2025-03-18 10:28 来源: 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怀远县公安局、派出所

二、执法程序

(1)  接报警、线索移交、工作发现

(2)  受案

(3)  调查取证

(4)  审核、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5)  作出处罚决定

(6)  执行

(7)  结案

三、救济渠道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裁量基准

1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动态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动态调整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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