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行政材料基准)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怀远县公安局、派出所
二、执法程序
(1) 接报警、线索移交、工作发现
(2) 受案
(3) 调查取证
(4) 审核、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5) 作出处罚决定
(6) 执行
(7) 结案
三、救济渠道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裁量基准
1、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动态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动态调整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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