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A010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29 15:21 来源: 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尊敬的常晓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管理电动车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局交管大队认真调查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根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今年以来,我局交管大队城关交警中队深入到辖区实验中学学校、实验小学等中小学校,通过举办讲座、摆放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图片等方式,并且与学校联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行动,使他们认识到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管理处罚力度。

近年来,我局交管大队针对全县电动车数量迅猛增长,电动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结合安徽省交警总队开展的“一盔一带”行动,重点查处驾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安装遮阳棚、驾驶电动车时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持续高压整治,2023年以来,我大队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00000余起,拆除非法安装遮阳棚10000余辆次,主城区早晚高峰时段驾乘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已达90%以上。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交管大队将持续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同时积极主动调研电动车驾驶人群体的变化,将电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电动车驾驶人管理方法,提升我县电动车驾驶人的管理水平,确保我县道路有序畅通,让所有交通参与者都有一个平安祥和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怀远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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