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B032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29 15:36 来源: 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尊敬的王淑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部分车流密集路口安装语音提升器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局交管大队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道路配套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道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库)及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身工作职责,我局交管大队下一步将积极做到:

(一)在新老城区车流、人流密集路口(学校、医院等相邻路口)未进行改造和增设语音提升器实施前,高峰时段安排民警现场指挥疏导,增加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力度,严格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违法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和群众安全出行。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三)积极争取怀远县城市道路管理配套财政资金列入我局交管大队预算,在一些车流、人流较集中的路口设置引导语音提升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感谢你对我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怀远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