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B04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29 15:38 来源: 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尊敬的张安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信号灯管理的提案”收悉,经我局交管大队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道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库)及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我局交管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已移交的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并积极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怀远县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管理、运维模式为质保期内由各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移交交通管理大队的,由我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管理维护。

一、管理运维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控平台统一,多品牌信号机不能实现统一控制。二是信号配时运行管理效率低,缺少高效的管理平台。三是信号优化前缺少方案评估工具,缺少综合信息化系统的参与。四是产权、建设、管理、运维、联网分散(信号灯管理产权问题复杂,多单位拥有产权,导致建管脱节、有建无管、权责不清等问题)。五是建设不规范,设计标准不统一,移交到交管部门的设备型号功能也不统一。六是故障发现机制不足,缺乏有效的监控系统来实时监测信号灯的工作状态,导致故障不能及时被发现。七是技术更新换代快,设备淘汰周期加快。资金和预算限制,不能逐步更新信号设备

二、加强交通信号灯管理工作打算

(一)建设交通管理大队专职维保团队,实现快速响应及每日巡查机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住建、城管等建立协作机制,确保信号灯的电力供应和基础设施维护。建立渠道鼓励市民参与信号灯的监督管理,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多渠道报告故障。从信号灯的建设、验收、启用、移交、运维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信号灯规范设置、科学应用。

(二)规范建设标准。制定和执行统一的信号灯建设标准,包括信号灯的选型、配置、安装位置、方位、数量等,确保信号灯设置规范合理。强化验收流程:建立严格的信号灯验收流程,确保新建信号灯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三)加强移交管理。信号灯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给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运维管理,明确运维责任主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号灯智能化运维管理系统,实现远程监控、故障预警、数据分析等功能建设智能化监控系统,利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通过AI技术实时监测信号灯的工作状态,自动识别故障并报警。

 (四)加强技术升级与改造。积极争取县财政资金对老旧信号灯系统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采用更先进、更可靠的设备和软件。

感谢你对我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怀远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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