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C013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蒲锦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电动车驾驶人员的提案”收悉,经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严格考试就能上路行驶,且具备方便、便捷的特点。目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县居民出行的常备交通工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小学生家长由于各种因素,给中小学生添置了电动自行车,作为中小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工具,电动车驾驶人员中不乏一部分未成年人和高龄老人。
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道路通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我局交管大队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工作
我局交管大队根据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规范,省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同时借鉴蚌埠市周边市县做法,结合我县实际,代拟了《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送审稿)》,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沟通协调,已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已完成,我局交管大队将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工作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二、加大管理处罚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我局交管大队结合安徽省交警总队开展的“一盔一带”和“减量控大”专项行动,每日在城区各主要路口路段,开展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棚、闯红灯、逆向行驶、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2023年度,我局交管大队处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00000余人次,拆除非法安装遮阳棚10000辆次。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根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今年以来,针对一老一小,利用”两微一抖”和农村大喇叭、发放告知书、开展美丽乡村行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我局交管大队宣教股和各交警中队深入到辖区致远外国语学校、第三、四实验小学及陈集小学等中小学校,通过举办讲座、摆放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图片等方式,并且与学校联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行动,提高了未成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他们认识到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关联着人们出行权益和道路通行秩序保障的工作,目前的公安交通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工作中,存在着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交管大队将结合我县电动自行车群体的特点,探索和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我县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水平,确保辖区道路有序、畅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怀远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