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C020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29 16:55 来源: 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尊敬的赵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相关禹都大道遇春路至淮风路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交通乱象整治的提案”收悉,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相关禹都大道遇春路至淮风路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交通乱象整治的提案”收悉后,经我局交管大队认真调查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非机动车的管理,促进良好交通秩序的形成。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自觉性,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尤其在路口,要形成高压态势,处理应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交警队将联合多家单位坚持对非机动车整治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对非机动车的管理,继续加强宣传查处整治力度。

二、继续加强安全出行的宣传力度,通过铁骑日常巡逻播放宣传,中队进社区、学校、企业、大型活动、商场的宣传,农村村委大喇叭宣传、户外广场放电影方式宣传、媒体网络宣传等等,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最大程度的面向广大市民,争取做到全县全覆盖,让全县市民都能够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了解和认知交通安全知识,安全出行。

三、对于学校路段,交管部门已经安排了护学岗,在学生上放学前,维护周边的交通秩序,教育纠正个别不良违法行为,保障学生上放学期间交通畅通及安全出行。

四、电动三四轮电瓶车在城区还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后期会加大查处力度,一边大力宣传政策,一边查处和告知禁行规定,逐步让三四轮电瓶车退出城区,减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怀远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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