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黄国贤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学生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监管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交管大队河溜交警中队认真调查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道路交通状况
怀远县褚集镇学校大部分建在省县道(S235、S307、X046、X038)旁,交口多、车辆行人通行量大,确实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S235、S307、中兴路S235交叉路口,因交口高峰时段通行压力大、机非混行交通秩序较乱,对不戴头盔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学生)确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开展工作情况
辖区河溜交警中队组织工作人员,合理安排警力,科学用警,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地区学生骑电动车佩戴头盔等安全措施的监管力度。对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道路路口开展电瓶车等违法行为查处,联合辖区内派出所,通过所队联合行动,至今共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9810起,纠正电动车违法行为12000起,先警告后处罚,有效的提高了农村地区骑行电动车头盔佩戴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河溜交警中队将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路面管控。同时,后期河溜交警中队会深入褚集各所学校,加大非机动车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力度,并对违法非机动车驾驶员(学生)进行警告、处罚,切实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
我局交管大队河溜中队也将在辖区国省道、县乡道路增设执勤站点,在重点时段、路段开展巡查和流动执法,强化对7+N类重点车辆的管控(7+N类重点车辆为两客一危一货、重型挂车、面包车、电动三轮车以及极易发生拼车包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的6座以上小型客车),对酒醉驾、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农村道路发生的交通拥堵进行疏导。
感谢你对我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怀远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