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26 17:21 来源: 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尊敬的张勇代表: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巩固整治电动三四轮车成果的建议”收悉后,经我局交管大队认真调查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关联着人们出行权益和道路通行秩序保障的工作,目前的公安交通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的工作中,存在着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国家对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交管大队将结合我县电动三四轮车群体的特点,探索和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我县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工作水平,确保辖区道路有序、畅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管理处罚力度。

近年来,我局交管大队针对全县电动三四轮车迅猛增长,电动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结合安徽省交警总队开展的“一盔一带”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车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驾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安装遮阳棚、驾驶电动车时接打电话、非法改装拼装等。通过持续高压整治,2022年至2023年,我局交管大队共查处电动三四车交通违法行为40000余起,拆除非法安装遮阳棚10000余辆次,2024年以来查扣三四轮电动车210辆,主城区驾乘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已达90%以上。

三、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查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局交管大队宣传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采取随警作战、曝光警示等方式,对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进行集中报道,利用警民议事厅微信群、群众办事窗口等宣传阵地开展电动三、四轮车安全出行的宣传,开展晨暮攻势、夜间巡逻、精准查缉波次行动,全面加强一早一晚、夜间、周末勤务部署,在切实提升电动三、四轮车事故易发时段管控力度。

我局交管大队城关中队将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同时积极主动调研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群体的变化,将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管理方法,提升我县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管理水平,确保我县道路有序畅通,让所有交通参与者都有一个平安祥和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怀远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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