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9-20 17:08 来源: 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尊敬的吴涛代表: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交管大队认真调查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深入学校、社区面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中小学校,通过举办讲座、摆放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图片等方式,并且与学校联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行动,提高了未成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他们认识到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充分利用自媒体时代的特点,以微信、微博、抖音等为宣传手段,加强面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并利用每年的开学季,法制副校长深入辖区中小学校进行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宣讲,受到了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二、督促“家校联合”齐抓共管。

在进校进行安全宣讲的同时,建议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家长对孩子驾驶电动车的监管责任。建议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明确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的年龄限制和相关规定,提醒家长关注孩子的出行方式。

三、强化监管力度。

加大对中小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改装电动车的查纠力度,在学校周边、主要道路等重点区域加强巡逻,在上下学重点时段加大管控力度,对违规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其家长和学校,共同进行监管。今年以来,共处罚家长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2800起,批评教育纠正学生不戴头盔6700起我局交管大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销售改装电动车的商家进行监管处罚,从源头上遏制学生改装驾驶电动车的行为。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怀远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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