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安局关于对“孙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收集证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6:57 来源: 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对“孙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该案件“债权人”通告如下:

请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报案登记的债权人,于2024年11月20日前,带上相关资料到怀远县公安局六楼经侦大队登记报案。如工作日无法登记报案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联系电话:0552-8027153)。

注意事项:1.请债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与该公司或者个人发生业务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支付记录、收取利息记录等),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书面材料。2.逾期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3.公安机关提醒:发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煽动滋事、干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警官、崔警官

咨询电话:0552-8027153      

 

            怀远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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