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安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1.依法办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
3.分类办理: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
4.务求实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
二、办理程序
1.交办:收到上级部门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县政府督查室协商调整承办单位。
2.承办:各承办部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应积极采取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面商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审核:各承办部门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书面答复,应逐件核查原件内容,认真修改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
4.答复:局办公室收到答复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和委员,并根据要求进行系统内答复。
5.复查: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要对办复质量进行复查,确保该解决的问题落到实处。
6.总结: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7.归档:及时将办结后的建议和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三、办理制度
1.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对办理进度、合格率、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等进行严格考核,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2.督办检查制度:局办公室对办理工作负有催办、督促等职责,及时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
3.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交流、现场办理,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四、办理时限
在县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