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高考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21 09:49 来源: 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保证2025年高考期间相关空域安全,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高考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

二、临时禁飞时间:

2025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0256月8上午9:00-10:15、下午15:00-17:00

20256月9上午8:30-12:15、下午14:30-18:15

三、临时禁飞区域:怀远一中(南门世纪大道)怀远二中(南门禹王西路)怀远三中(圣泉路、双拥路段)新城实验学校(圣泉路、榴花路、双拥路段)、荆涂学校(南大街、小坝路段)

四、临时管控原则: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五、处置原则: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怀远县公安局

20255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