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复函
陈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优化服务和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户政管理部门及派出所专题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措施,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于征迁原因造成的居住地变化,征迁之前将户籍变动列入评估范围并给与合理的指导和政策宽度的办理情况。
对于已拆迁不存在的地址,由当地派出所通过社区公告、电话通知、入户走访等方式,告知居民地址变更的政策依据、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引导其主动申请变更,办理变更户籍地址,对高龄、残疾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代办”服务。同时,对于原户籍地址上没有房屋的,不允许挂户与非直系亲属投靠,只能办理出生入户与夫妻投靠。与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地名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及时获取新建小区、道路命名等信息,确保变更后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避免出现“新地址不规范”问题。
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派出所窗口公告等渠道,明确拆迁后租房居民可凭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等高频业务,无需返回原户籍地。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现场答疑、发放手册等方式,讲解租房居民就近办事的具体政策,提升政策覆盖力度。
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居住居民的精准管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基础,怀远县公安局积极做好协同保障。一是信息共享支撑。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协助居委会建立“居住人口动态台账”。二是引导登记备案。在办理居住证、户口业务时,主动告知居民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登记,纳入辖区管理;对未登记的,通过派出所与居委会联动提醒,确保居住信息与管理范围一致。三是联合服务治理。组织社区民警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入户走访、矛盾调解等工作,提升社区管理效能。
二、对于建议信访稳控以居住地或事发地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办理情况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指引》,公安机关对重点人员管控这一块执行以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
下一步,怀远县公安局将持续跟踪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户籍管理与社区治理的协同水平。
感谢县人大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我局将继续听取各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提升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
怀远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