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03 00:00 来源: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关于开展全县“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为检查我县“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问题,对不适用新形势的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并为完成“十三五”规划打下基础,交通局严格按照《怀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交通运输领域的任务分工,对照相关附件,结合当前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如下:

一、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及重大项目的执行实施推进情况

1.重点道路方面:中轴线(G206改线)项目拟2018年底开始实施,G329(S307升级改线)工程当前已基本全线贯通,S234(S225升级)项目常坟至白莲坡段正在实施,G345(蚌-淮怀远段)项目已经完成工可编制,S235(西部南北通道)全县开始路基拓宽施工,S311(包-固-怀段)现正在进行工可编制。截至目前,“六纵三横”的县域内干道格局已然初步显现。

2.重点桥梁方面:G345项目中特大桥梁黄畽窑大桥目前已经完成工可编制,淝河大桥、涡河六桥项目正在谋划。

3.交通枢纽站及物流中心方面:怀远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目前全面开始施工。龙亢、常坟、包集等重点乡镇客运站建设完成。交通物流中心建设工作正在谋划。

4.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当前全县4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改造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自“十三五”实施以来,我局先后开展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项目892公里,完成了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公里。目前正在实施非建档立卡村通村硬化路工程198公里,工程推进较为顺利,预计2018年9月底完工。

截至目前,累计新建县道26公里,升级县道90公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912公里,新建改建桥梁12座,所有项目均按计划顺利推进,相信到2020年能够圆满完成我县“十三五”规划中我局负责的全部任务。

二、采取措施及工作成效

为了保障各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真正“为民、便民、利民”,交通局不断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达到监督管理制度化并切实落实,针对每各重要项目,我局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例如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设中,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县具体实际进一步修订了《怀远县农村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量化指标、细化职责,力求做到尽善尽美。同时做到工程监理全覆盖,建立健全县级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行监督人员定岗定位。

在项目管理中,我局实行工程例会制度。用于督促和掌握工程进度、及时了解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上级要求以及业主安排工作的落实等事务。二是实行检查巡查常态化,确保掌握现场施工状态。三是实行项目交工制度,严格中间交工验收,严格检测,检测合格签字确认,否则不签证、不计量,并要求返工或整改。上一道工序未交工合格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四是严格控制进场材料,强化管理手段。对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直至将不合格的原材料、机械设备清除出场,满足要求后才可复工。五是严格费用管理。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属实、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认真进行工程数量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

我县是有着131万人口、2391.02平方千米土地的淮上明珠,虽然“十三五”之前的发展给全县的交通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改观,但并未形成系统的交通网络。“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由“点”至“线”再到“网”的交通格局已初步架构起来,重点项目、国省干道的持续推进使得干线交通网络的“骨骼支架”已初具规模,县道、农村公路的支线“毛细血管”也日益完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资金保障无法及时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存在到位不及时的现象,对项目的工程进度有一定负面影响。

2.项目进度制约因子难以消除。拆迁补偿、迁坟动土等相关工作未能及时完成,对应项目进度、工期影响较为严重。

四、落实《纲要》措施建议

1.加强统筹安排,凝聚部门合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需要各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协调推进。要求项目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中规定时限完成本部门负责的相应工作任务,并做好项目各阶段的交接工作,确保各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

2.落实资金保障,及时配套到位。地方配套资金缺位致使项目停工导致延误工期影响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按数拨付工程款项,以确保各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五、《纲要》调整及修订内容及实施意见建议

1.建议《纲要》中第四章第五节第一点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S236(西部南北通道)”应改为“S235(西部南北通道)”。

2.建议《纲要》中第四章第五节第一点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推进通1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改造建设。”应改为“推进通4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改造建设。”

3.建议《纲要》中第四章第五节第一点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到2020年,新建县道46公里,升级县道260公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100公里,新建改建桥梁30座。”应改为“到2020年,新建县道46公里,升级县道160公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新建改建桥梁30座。”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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