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交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减少经费支出,提高资金效益,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财务支出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的支出票据必须把经办人、证明人、事由书写齐全后,由办公室主
任和分管领导签字,交于财务审核,最后报局长审批。
二、局内大宗物品的购买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一律实行办公室统一采购。具体程序是:先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申请或填写购物申请表,分管该科室的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三、公务招待要严格按照《怀远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办法》执行。需要招待时,先由招待部门填写《公务招待呈批单》,并附来人的公函(或电话记录、传真、介绍信),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口接待。公务招待费由办公室和财务统一结算。杜绝个人随意自行安排,否则费用自理。到外地需要招待就餐的,需电话与主要负责人联系,待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招待,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财务招待标准执行,返回再履行呈报手续报销。
四、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含到蚌埠),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行,返程后应及时报销出差费用,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出行者,一切费用自理。
五、公车管理
(一)燃油费用
公车的燃油费用一律实行IC卡,一车一卡,由财务统一充值,充值时驾驶员应填写充值单。
(二)维修费用
公车确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时,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表,写明项目、更换的零配件、预算金额,办公室技术人员鉴定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后实施。维修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负责结算。一次一结算,不再记账。公车出差途中确需维修的,由随车领导批准实施,发票由随车领导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三)过桥过路费
驾驶员随领导出差,所支付的过桥过路费由驾驶员写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由随车领导签字证明后按程序报销。
(四)出差费用
驾驶员随领导出差所支付的各种日常花费,必须由随车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驾驶员不得擅自安排,支付的原始发票拿回来后必须由随车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五)车辆运行费用实行一车一档,定期公布。
六、学习培训
参加学习培训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备案,落实厉行节约。学习培训结束报销费用时,需附上级通知和备案表。
七、财务会计人员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按照县财政局通知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财务决算、预算、资产年报等财务报告。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资料。
4、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