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2021年度怀远县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推进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蓝天保卫战整治成效,根据《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22年6月1日— 8月31日期间开展2021年度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排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县汽车服务行业协会选派专家为考核提供技术服务。
二、考核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已完成经营备案的汽车维修业户。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源头静态考核和日常动态考核两部分。
(一)源头静态考核(700分):维修能力(设施条件、设备条件、人员素质)、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等)、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措施制度;厂区环境状况、人员着装等)、质量信誉(维修质量、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等。
(二)日常动态考核(300分):经营行为(合法经营、服务质量投诉等)、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有效性、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或隐患的整改情况等)、环境保护(环保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违规从事汽车喷漆情况、危废收集存贮流转等)等。
考核内容及分值见附件1。
四、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考核严格按照《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执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出现超越许可或备案事项(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4.生产指标考核低于140分,其他指标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或者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以下的。
怀远县2021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2。
五、考核工作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10日前)
制定方案、印发文件,进行2021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评阶段(6月11日- 6月17日)
企业对照考核计分标准,认真做好企业自评及现场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 6月17日前向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培训部报送2021年度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上报的视为放弃,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三)现场考评阶段(6月18日- 7月25日)
7月25日前,完成源头静态及日常动态的现场考核。
(四)督查、公示阶段(7月26日- 8月14日)
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于8月2日前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对照考核标准确定初核结果。8月14日前完成对初评结果的公示(公示期为期5个工作日)。
(五)公告总结阶段(8月15日- 8月31日)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2021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由县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送)相关部门。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优秀)的企业将作为全国汽车维修诚信企业、怀远县汽车维修诚信企业、年度评优评先、公共用车维修招标等重点推荐单位。
(二)按照《蚌埠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要求,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优秀)、B(不合格)的企业将分别在红榜、黑榜上予以发布。
七、考核要求
(一)各企业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对照评分细则做好质量信誉考核的自评工作。
(二)现场考核人员在现场考核过程中应严格坚持考核标准,做到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三)做好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等相关信息在系统内及时进行录入。
(四)质量信誉考核咨询电话: 7211675。
(五)质量信誉考核监督投诉电话:12328。
特此通知。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