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交通运输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怀远县交通运输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道路运输客运站 | 2023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 全县在监管平台中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单位 |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2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2023年度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能力及履行情况,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情况。 | 注册在我省、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 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委网信办及被抽查企业所在地对应的市级部门 | 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起,省通信管理部门、省公安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网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超过15%。 | 2023年4月至10月 | 注: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无该管理事项权责。 1.市级相关部门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通信管理部门 | 网约车平台网络应用、服务器设置等相关信息检查;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保报告、备案证明、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报告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建设等相关材料检查。 | 2.依据《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 | ||||||||
公安部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 |||||||||
人民银行 | 支付结算业务合规性情况。 | |||||||||
省网信管理部门 | 网上内容处置能力情况。 | |||||||||
3 | 出租车客运 | 2023年度巡游出租车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巡游出租车经营的监督检查。 |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5%比例抽查。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不低于5%比例抽查。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5 | 旅行社 | 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全省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2200家,按10%比例随机抽查。 | 2023年4月至11月 | 市级相关部门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6 | 报废机动车回收 | 2023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县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县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 | 2023年4月至10月 | |
公安部门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检查。 | |||||||||
生态环境部门 |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况检查。 |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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