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8 16:59 来源: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66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整合道路运输管理和市场监管资源,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化水平,解决道路运输管理和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怀政〔20191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督促被监管单位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我县公开便民、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抽查事项

县交通局抽查事项。

1、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2、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3、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监督检查;

4、大陆运输货运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5、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6、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8、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的检查;

2、公示信息的检查;

3、价格行为的检查。

、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202211月前完成各项抽查任务分为四个阶段依次进行。

(一)随机摇号阶段。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提供需抽查的共同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由交通运输局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联合检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一企一表”,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抽查结果共九种,分别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以及其他。

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一企一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后续对检查对象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公示。

参加联合检查的执法检查机关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总结完善阶段。联合检查单位要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提炼, 建立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一企一档检查卷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照片、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联合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争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参与检查科室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参与联合检查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参与检查部门于每项计划完成后的七天之内,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报县交通运输

 

 

附件:怀远县交通市场监管局联合抽查工作


附件:

 

怀远县交通局和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2022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单位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20228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

2022年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8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3

2022年度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监督检查。

客运企业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8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

2022年度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货运输站场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8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

2022年度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8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

6

2022年度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巡游出租车企业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11月前

 

市场监管部门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7

2022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驾驶员培训机构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8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8

2022年度机动车维修经营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8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相关解读:

解读:《怀远县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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