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30 08:18 来源: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科学做好《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现将通知内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请通过公示电话或邮箱实名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0552-8010875

邮箱:hyxjtj@yeah.net

公示时间:2023430-2023530

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构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和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于430日起草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全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对通知内容的修改意见。

二、《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要求执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二、考核时限与范围

考核时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考核范围为在我取得经营许可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三、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一)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照要求应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结束后于630前将自评结果报送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简称运管中心”),同时提交《蚌埠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二)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内所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认真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内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按照考核程序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应结合相关行政处罚记录、投诉记录和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相应指标进行评分,按期提供给运管中心。

(三)对企业的考核应根据普货和危货运输车辆的质量信誉情况来计算单类业务的各项考核指标填写记分表,并以此为依据分别评定道路普货和危货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

(四)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应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通知被考核企业,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应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考核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考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避免记分标准尺度不一致,评分不严格等现象发生。

(二)各单位应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将以下几个方面纳入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促进我道路货运行业健康发展:

1.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货运管理的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个狠抓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情况;

2. 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维持方面(法人代表、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

3. 危货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方面(上线率、在线率)及电子运单使用方面(是否使用安徽省运单平台、运单使用率);

4. 危化品停车场维持方面(地址、面积、设施配备等);

5. 普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维持方面(法人代表、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法人代表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等情况)及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方面。

(三)各单位对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考核时,要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严格审核企业各项资质条件,对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货运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2023730日前,根据辖区内所有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按普货企业、危货企业分别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登记表》,通过OA系统或邮件上报电子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