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提示函
各涉渡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成员单位:
“双节”将至,为贯彻落实 9 月 23 日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和 9 月 26 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和安保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渡运安全管理责任
各涉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增强抓好渡口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系统分析辖区历年中秋、国庆期间渡口客流特点,结合今年形势充分做好预判,加强节日客流高峰期车辆及人员的疏导与秩序维护,全力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化渡口现场安全监管。各涉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好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管员的现场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双节”客流高峰期间渡口安全管理员(乡管员)“旁站式”管理制度,做好节假日期间渡运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维持渡口的正常交通秩序,确保渡运安全。
(二)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督导检查。各涉渡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双节”期间应当对辖区渡口进行一次全覆盖式督导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压实安全监管责任。重点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渡口设施设备配备、渡船的技术状况和救生消防设备的配备、渡工持证、渡船载客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超载、滥载、违规冒险航行的行为,对渡运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安全的渡口,及时责成渡运经营人限期整改或停渡整顿;禁止营运手续不全的船舶从事渡运,严禁农用船、渔船、货船非法载客。
三、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涉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协调,紧密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提醒渡口经营人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渡工及渡口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渡口渡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渡口渡船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化渡口现场安全监管。各涉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好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管员的现场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双节”客流高峰期间渡口安全管理员(乡管员)“旁站式”管理制度,做好节假日期间渡运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维持渡口的正常交通秩序,确保渡运安全。
(二)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督导检查。各涉渡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双节”期间应当对辖区渡口进行一次全覆盖式督导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压实安全监管责任。重点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渡口设施设备配备、渡船的技术状况和救生消防设备的配备、渡工持证、渡船载客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超载、滥载、违规冒险航行的行为,对渡运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安全的渡口,及时责成渡运经营人限期整改或停渡整顿;禁止营运手续不全的船舶从事渡运,严禁农用船、渔船、货船非法载客。
三、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涉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协调,紧密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提醒渡口经营人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渡工及渡口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渡口渡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渡口渡船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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