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本)

发布时间:2024-01-09 15:45 来源: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保留事项(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所处
环节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监督方式 是否涉密 工作流程 办理时限
资质
条件
资质
依据
主管部门 机构
名称
机构
性质
机构
数量
1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经国家认证认可的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1.《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机动车技术性能包括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性能、营运车辆综合性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农用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时,除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评审外,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发布的《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进行评审。各地的交通运营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计量认证管理。
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应当依法经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
县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企业 不掌握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监督电话:0552-8011345 不涉密 1.接收申请
2.受理及初审
3.审核
4.出具报告
5.结果送达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2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第二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第二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且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第二十八条: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二十五条: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质量监督机构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竣(交)工验收的检测工作。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负责相应检测工作。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的,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工程检测中心、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等 企事业 不掌握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机关 监督电话:0552-8011345 不涉密 1.审核项目建设单位递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2.拟定验收工作计划;
3.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
4.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3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检定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第二十一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受理前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县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企业 不掌握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监督电话:0552-8011345 不涉密 1、行政相对人向计量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2、计量检测机构接受客户申请。
3、根据客户的申请,受理检测。
4、依据出租车计价器国家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5、由检定系统对检定数据进行自动处理并判断合格与否。
6、最后根据检定结果出具报告。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规范事项(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规范内容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1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涉路施工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须由中介机构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设定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令662号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次修改)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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