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永城市恒通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 工程质量检测案,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规 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处罚款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