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全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构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和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规范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引导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行业公信力和服务质量,增强经营者诚信意识,规范市场信用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保障,弘扬行业正能量,实现道路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5月7日,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和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认真研判我县道路运输工作情况,形成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5日,征求了各部门以及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三)正式印发
2024年6月6日,经研究决定形成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对照考核标准自查自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优化经营方式,提升服务能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时限、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对我县取得经营许可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展开考核,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二)明确考核工作流程
首先,由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开展自评工作,将自评结果考核材料报送至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其次,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进行质量信誉考核与评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相关行政处罚记录、投诉记录和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相应指标进行评分。最后,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向各企业通知考核分数与初评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相关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三)明确考核工作要求
为公平公正、规范做好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的具体开展进行了细化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要求,高标准推进2023年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同时深化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招投标认证、安全生产检查频次、危货运输企业运力调整及政策性奖补资金发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各相关企业对本次考核的重视程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加强组织保障。完善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发挥小组统筹协调作用。
2.明确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充实人员力量和提高人员专业能力水平。
3.加强考核。将质量信誉考核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怀远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吴佳宁
联系方式:0552-801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