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蚌怀交罚〔2024〕1000211号

发布时间:2024-06-03 09:15 来源: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4年5月29日,怀远县民军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案(车船号:黄皖CE5688),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处罚款叁万元整、吊销黄皖CE5688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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