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蚌怀交罚〔2024〕1000231号

发布时间:2024-06-19 08:40 来源: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4年6月18日,吕*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车船号:绿皖CD05036),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处罚款伍佰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