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蚌怀交罚〔2024〕1000287号

发布时间:2024-07-22 16:18 来源: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4年7月19日,荣*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车船号:绿苏AAE7698),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款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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