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85号建议的答复
马*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怀远县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10月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一条就是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实际上与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立意一致。
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城市规模、群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首末班时间、发车间隔等服务标准。压紧压实城市公共交通的地方主体责任,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目前,我县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工作已全面开展,县政府会议已明确2024年拨付城市公交运营补助资金约900万元,其中第一笔补贴资金一百万元已到位。后期将陆续拨付,并根据2024年执行情况明确今后的补贴政策。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魏贵杰
联系电话:8011345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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