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蚌怀交罚〔2025〕1000045号
2025年3月5日,怀远县龙际物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款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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