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蚌怀交罚〔2025〕1000044号

发布时间:2025-03-06 10:42 来源: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5年3月5日,陆*志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车船号:蓝皖C9M8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款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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