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怀远县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关于征求怀远县校车运营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县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保障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看护点)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怀远县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贵单位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在函件上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县教体局办公室。若无修改意见,请在本函件上直接注明“无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通过OA邮件反馈给我局(也可传真至县教体局办公室)。
联系人:陈万光 联系电话:8011219 传真:8021269。
怀远县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保障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看护点)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152995人,幼儿园在园学生45668人,民办幼儿园134所,幼儿看护点147个。据统计目前全县民办幼儿园及幼儿看护点现有校车272辆,其中挂靠在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校车81辆。怀远县面积大、适龄儿童多,各乡镇学校(幼儿园)数量多且分布广泛,然而在校车的日常运营管理中,缺乏驾驶员专业培训、安全行车路线规划、专业维护检测服务,加之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的意识欠缺,出现“带病上路、违规操作”等情况;现投入使用的校车基本都在乡镇和村庄中运行,执法监管难度大;部分学校(幼儿园)自律意识不强,超员、超载、缺乏随车照管人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现象频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六统一”(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安全监督、统一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统一规划行车线路、统一市场运行)和“八定”(定人、定座、定车、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接送地点、定收费标准)的要求,有效规避校车交通安全风险;通过建立监管平台、规划合理安全行车路线、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实施机动式车辆技术服务和日常检测等建立全程纪实管理制度,实现车辆行有方向、行有章法、全程留痕,推进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坚持“校车专用、学生专座、公司专营”的思路,严格规范校车使用许可,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全面启用专用校车,专门承担学生上下学乘车服务,为我县学童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服务,真正做到让学生舒心、学校安心、家长放心、群众满意。
三、运营模式
(一)准入方式。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采取择优选定方式,划分两个片区引进校车服务公司。中标的校车服务公司需在怀远境内注册登记校车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管理资质。注册的校车公司需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独立经营,不接受委托第三方经营和挂靠经营。教体局代表县政府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运营服务协议,协议期为五年。
(二)运营方式。
校车服务公司自费建立校车监控管理平台强化对校车的日常监管,无偿为原校车方在运营过程中提供专业的安全保障指导工作,指导原校车方在校车运营过程中处理各类安全排查、安全管理的事项,负责对校车司机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建立校车运营档案等相关事宜。车载监控产生的维护、流量费用由校车服务公司承担(原校车方承担车载监控设备购买费及安装费、车辆保险投保费、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等车辆运营所需的费用),校车接送服务费用由幼儿园和学生家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县政府每年在安全管理考核后对校车服务公司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付相应的安全管理奖励费用。根据前期考察情况,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安全管理奖励费用建议为每车每年1万元。
四、实施办法
(一)分类解决现有校车。
1.车辆与人员均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如原校车方愿意继续保留自有校车,经检测合格后纳入校车公司统一管理,此车辆运营与人员支出依旧由原校车方负责。如原校车方不愿意保留自有校车,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车辆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原校车方与校车公司协商将车辆转让或转租给校车公司;(2)委托校车公司利用其社会资源协助处理;(3)自行处置。
2.车辆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员或随车照管员不符合其规定的:第一时间做停运整改处理,经整改后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重新上岗。如原校车方无合格驾陪人员,可申请从校车公司调配,从校车公司调配的驾陪人员工资与福利待遇原校车方应按校车公司的标准进行支付。
3.车辆与驾陪人员均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时间做出停运处理,该部分学校(幼儿园)学生如需校车接送服务,由校车公司提供有偿接送服务,服务费用由幼儿园和学生家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如有新增需校车接送的学校(幼儿园)的,由校车公司提供有偿接送服务,服务费用由幼儿园和学生家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二)规范校车公司运营管理。
1.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要求校车服务公司对我县原学校(幼儿园)自备校车与后期公司所需增加校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要求每辆校车配备拥有校车准驾资格、驾驶经验丰富且具有责任心与爱心的专业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要求每辆校车安装校车专用GPS定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教师家长提醒设备(老师和家长可通过相关手机软件实时了解学生情况)。通过全程监督监察系统,政府、教育、交警等部门可实时采集车辆位置信息、了解车内状况、查询车辆行驶轨迹,通过手机客户端,亦可实时掌控车辆状况,解决“监管难”问题。
2.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培训会议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每月对各学校负责人、驾驶员、照管员进行不少于2次的培训,就车辆的近期行驶状况、周边近期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及相关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
(2)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校车安全实时的进行监督管理,做到预防与管理相结合。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隐患,寻找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现事故及时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校车安全。
(3)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在检查过程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停车、停运、停用等处置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复检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检但仍未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龙亢农场)和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校车安全运行监管的强大合力。
乡镇(龙亢农场):1.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2.全面负责辖区内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接送学生专用校车按照“八定”要求即“定人、定座、定车、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接送地点、定收费标准”,把相关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监督,细化安全保障措施。3.做好辖区内有管辖权的乡村道路的隐患排查整治、维护和改造工作,通车道路和桥梁建设,确保道路畅通、桥梁无险、安全设施齐全。4.负责学生候车站点的建设,并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候车安全。5.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学校、家长和校车服务公司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接送学生专用校车运营中产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6.指定专人负责各村道路的畅通,特别是收种季节道路的畅通。7.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看护点)及学生家长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接送协议。8.各乡镇政府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监督校车服务公司与学校和学生家长分别签订《校车安全管理协议》和《接送协议书》。9.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发展改革委:1.负责审核相关收费标准,积极争取校车项目立项及向上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工作。2.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管辖权内道路的维护,及时改善管辖权内道路的安全通行条件。2.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1.会同有关部门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审核制定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2.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1.成立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管理组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学校与校车公司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2.督促使用校车学校安排专人做好学生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学生乘车情况,建立学生乘车安全台账。3.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校车服务公司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的“八定”工作,严格控制乘车人数,杜绝超载。4.指导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看护点)及学生家长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接送协议。5.将学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课堂教育内容,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6.督促学校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宣传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引导家长和学生拒绝乘坐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7.审核报送校车服务公司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相关材料。8.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1.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的管理,负责审查车辆安全技术,协助办理注册登记及核发学生专用车辆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2.依法查处并取缔专用校车证照不全的“黑校车”及非标准制式校车。3.做好学校附近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等标牌、标志、标线的设置及维护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4.定期对学生专用车辆安全设备装置和技术性能进行检测,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5.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监督车辆灭火器材的配备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制定车辆抢险应急预案。6.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管控,掌握车辆及驾驶员行车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及时查处在接送学生过程中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7.负责学生接送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8.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1.协助公安等部门为符合条件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标牌,与公安交管部门、教育部门共同对校车运行方案提出审查意见。2.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管辖权内道路的维护,及时改善管辖权内道路的安全通行条件。3.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厉打击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客运经营者违法从事校车经营的行为。4.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应急局:l.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内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2.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检查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专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提出整改措施,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3.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城市管理局:1.及时整治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查处违规建设,确保学生专用车辆畅通安全运行。2.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1.根据我县实际,配合教体局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落实校车服务的相关优惠政策。2.在国家校车项目补贴政策落实后,及时提供财政补贴,做好结算工作。3.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审计局:1.做好校车服务公司运行费用的审计工作,为财政补贴提供依据。2.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2.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履行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国税总局怀远县分局:1.贯彻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2.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危害学生乘车安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实施步骤
全县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5月30日前)。
1.组织考察。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教育、公安、交通、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察小组,对拟进入我县进行接送学生的校车服务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到已开展校车服务公司接送学生服务的地区考察,借鉴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
2.出台《怀远县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怀远县校车安全考核细则》和《怀远县校车服务公司奖补考核办法》,督促指导各乡镇(龙亢农场)、中小学幼儿园(看护点)摸清需乘车学生人数、乘车学生居住情况、建立学校学生乘车管理台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各乡镇(龙亢农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实施启动阶段(2020年6月1日一6月30日)。
1.引进校车服务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校车服务公司,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看护点)提供校车接送学生专营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
2.县政府核发校车使用许可证和校车标牌,投入校车运营。校车服务公司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做好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3.签订校车服务承运协议,完成校车接送线路的勘察、道路维修,改善交通安全运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科学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标志标线、错车台、候车亭等安全设旋。(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龙亢农场),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30日)。
1.坚持边实施、边整治,以乡镇为单位,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乘坐机动车辆的管控。(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龙亢农场),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教育体育局)
2.依法从严查处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并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非标准校车。(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龙亢农场))
(四)完善提高阶段(2020年9月1日--疑似日期错误)。
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实时监控系统,管理终端设在校车办,与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实行信息共享。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校车服务公司的管理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校车安全全运行长效机制得到有效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各乡镇(龙亢农场))
七、工作措施
1.成立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和分管公安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教育、公安、交运、安监、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龙亢农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全县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龙亢农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村、学校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校车安全管理员。
2.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龙亢农场)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畅通校车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保障重大安全事件报送时效。
5.建立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乡镇(龙亢农场)政府与承运公司、学校、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听取校车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校车服务公司承运资质。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年终对校车服务公司进行奖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对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6.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学生家庭合理分担,政府适当奖补的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校车服务公司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有关补贴和扶持政策,同时落实好支持校车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
7.强化企业服务。校车承运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县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确保学生接送任务的完成。对于只以赢利为目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不能确保接送车辆安全运营的企业,必须无条件退出学生接送市场,学校不得提供生源,各乡镇政府(龙亢农场)不得与其签订校车服务管理合同或无条件解除合同。
附件:怀远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怀远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明生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袁龙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 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徐元景 县政府办主任
崔 伟 县教育体育局长
陈长利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 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秦 平 县应急局局长
朱咏君 县财政局局长
沈志保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乔荣权 县审计局副局长
崔海波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 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 杰 国税总局怀远县分局局长
屠 伟 县融媒体中心
刘 宏 荆山镇镇长
王洪响 榴城镇镇长
宋玉萍 白莲坡镇镇长
陶广元 常坟镇镇长
尚元泰 唐集镇镇长
梅允玉 万福镇镇长
熊 飞 兰桥乡乡长
杨 光 徐圩乡乡长
王 冲 龙亢镇镇长
杨亚辉 河溜镇镇长
陈同文 淝南镇镇长
耿文杰 褚集镇镇长
韩 秀 双桥集镇镇长
王 军 淝河乡乡长
彭 辉 古城镇镇长
赵广玲 包集镇镇长
柴银翔 陈集镇镇长
杨 杰 魏庄镇镇长
王戴群 龙亢农场总经理
怀远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校车办),崔伟同志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