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拨付2021年度春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经费
为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转,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决定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经费制度。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于2019年8月21日联合下发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财教〔2019〕913号 ),文件。通知要求“统筹考虑各地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办学质量和规模、保教费标准及财力状况等因素,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为市本级(市辖区、不含县改区)不低于300元/生•年、其他县(市、区)不低于200元/生•年,由各市、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所属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各地原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低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2020年要达到最低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制度适用于经教育部门认定,规范办园、合理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经费根据普惠性民办园实际在园幼儿人数拨付。”我县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生·年。
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为保证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怀远县拨付各校春季学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经费23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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