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拨付2021年度春季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为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转,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于2018年12月2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8]1402号 ),通知要求“统筹考虑各地公办幼儿园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办学质量和规模、学费标准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全省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不低于500元/生·年,由各市、县(区)自行确定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该拨款标准不含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低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2019年要达到最低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适用于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由财政拨款运转的全省所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根据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拨付。我县确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为保证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怀远县拨付各校2021年春季学期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9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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