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怀远县高、中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2-06-02 17:22 来源: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考试(中考)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证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和《安徽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和《安徽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为主,切实维护教育考试秩序、考生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怀远县成立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纪春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连珍  县教育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查荣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由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保密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考点学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在上级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做出事件等级初步判断,启动相应预案,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请示报告;

5.研究突发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刘纪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艮、王广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8012158。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引起的各类问题、损害和负面影响;向县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负责落实全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采取协同处置措施。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上级考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教育考试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4.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教育考试要求高、难度大,偶然性强,易发突发事件较多。在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5.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证处置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6.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强化培训,提高教育考试队伍素质,熟练掌握国家和省各类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处置程序及要求,并通过不同方式、多种渠道模拟演练,增强考试工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了解本人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位置、职责以及该如何反应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7.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各种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四、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县招办依托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电话、普通传真、加密传真、加密电话、互联网、文件传输系统和宣传信息系统。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在县与市、省和教育部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之间建立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以及准确、及时的舆论宣传管理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通过保密途径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上报: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到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办公室(省考试院)。属重大突发事件的,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要直报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

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相应情况。

    2.信息报送方式。各类教育考试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紧急电话报告和紧急文件报告方式进行。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新闻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新闻信息发布。

五、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考前试题泄密事件的处置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和《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处置。

2)考前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位及程序

  

(人)

考试机构

试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立即报省考试院,由省考试院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确保试卷安全。涉及跨省份运送的,应请事发地所在省级考试机构给予协助,并将情况报教育部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若造成试题泄密:

1.省考卷按照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处置;

2.国考卷按照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并由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报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

试卷在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保密室丢失

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省考试院

立即将情况报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1.省考卷丢失由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按照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处置。

2.国考卷丢失由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报教育部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并执行落实教育部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3答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位及程序

  

(人)

考试机构

答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答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竭力保护好答卷等的安全,并立即向省考试院报告。

立即报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工作组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确保答卷安全。涉及跨省运送的,应请事情发生地所在省级考试机构给予协助。

若造成答卷丢失、损毁无法补救涉及多省份的情况,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将情况报教育部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答卷在评卷点丢失、损毁

发现人要保护好现场,应第一时间报告评卷点负责人,评卷点应立即报告省考试院。

立即将情况报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由省考试院报公安、保密等部门。

2.考试组织实施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的处置

  

位及程序

地考

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前,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1.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2.根据省考试院和当地政府的指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3.根据进展随时向省考试院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情况报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落实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1.立即向省考试院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2.根据进展随时向省考试院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部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备案。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2)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见《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3.影响考试的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处置单位及程序

试机构

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

教育部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

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省公安部门报告要求协查。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立即报告省公安机关请求删除,并对涉嫌泄密及危害较大的信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立案调查。如涉及其他省份,应将有害信息内容、网址及已经采取的措施报教育部考试急处置工作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考试过程中,如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

立即向省公安厅报告要求协查(先删后查)。

协调公安等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查处。发现重大情况应立即报教育部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

 

4.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

1)未确诊前

监考员立即通过楼层流动巡考员或专门人员报告主考或防疫副主考,并由医务人员专人将考生带至考点健康观察室,现场进行研判。

考点疫情防控组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等进行初步研判后作出安排:

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由流动巡考员、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通过防疫特殊通道转移至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点须准确记录带离、处置结束等关键时间点。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报省考试院批准后予以补齐。本场考试结束核酸结果未出前,120 救护车将考生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考点医务人员需提前联系医疗机构,为考生开通绿色通道便捷就诊)。核酸结果阴性正常,下场考试仍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核酸结果为阳性的,按照新冠肺炎处置要求开展。

无法继续考试的。经考生本人认可,书面确认放弃考试后,考点医务人员做好防护,专人专车将其送至发热门诊进一步处置。当次考试结束后,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该生所在考场其他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恐慌。

2)已确诊后

考中发热门诊诊断考生为新冠肺炎或疑似新冠肺炎时,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考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联防联控机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调、采样、终末消毒、密切接触者排查等防控措施。

县教体局会同县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如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立即转运至“医院考场”考试,密接考生立即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考场”考试,次密接考生立即转移至备用考点考试。考生如不能继续考试,参 照上述措施履行确认放弃手续。

3)通知须隔离

考试过程中考点主考或防疫副主考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通知,有考生需要立即进行集中隔离。核实信息后,立即停止其考试,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如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立即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应急考场,可继续参加考试。原考场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因转运需补齐耽误的考试时间,按上述措施执行,考后立即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考生如不能继续考试,参照上述措施履行确认放弃手续后,立即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转运、隔离及健康管控工作按疫情防控应急机制由考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5.高温雷雨天气应急处置

1)应对高温天气  

炎热的环境温度容易影响考生情绪,增加突发、偶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往年6月高考中考期间的气象数据,并参考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关温度设定值,今年高考中考期间可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将考场内温度降低到30℃以下。各地要认真梳理检查考点环境及设施情况,全面细致地对考场门窗、通风条件、电风扇、空调、电力设备等进行排查检修,对电力保障能力,实际使用负荷等进行严格测算和压力测试,考场内电风扇通风降温、使用空调等多种方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使用电风扇通风降温

当通风条件良好,外部气温(天气预报温度)不高于32℃时,建议采用电风扇(吊扇)通风降温方式降低考场内环境温度。电风扇风力调节不宜过大,可视具体安装高度、数量、噪音大小、体感效果等,设定在低档、中档位置。

使用空调降温

当外部气温(天气预报温度)高于30℃时,具备空调使用条件的考区,可由招生委员会研究批准所辖各考点同步使用空调降温方式降低考场内环境温度。各考点接到使用空调降温的指令后,要安排专人在考生进场前逐个考场开启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不得低于26℃。室外最高温度高于36℃时,室内温度设置与室外温度相差不超过10℃,并做到考区内各考点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操作指令。考试结束,考生全部离场后应关闭空调,开窗通风。

各考点应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公共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要求,统一制定考试期间空调使用运行和管理规程。使用空调应保持考场通风和空气流通,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同时通过调整出风口风向、安装空调挡风板等方式,避免冷风直接近距离吹向考生,最大限度保障均匀送风。

各地要充分考虑空调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然停机、不制冷、开关跳闸等故障现象,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避免影响考试进程,增加不可控因素和处置难度。

外语考试期间空调的使用意见:外语考试考前一小时考点安排人员依次开启考场内空调进行降温。在外语听力试听部分(高考6月8日14:50;中考6月16日上午8:20)开始前,由专人(监考员甲)关闭考场空调。听力考试结束后开始笔试时,由考点派人通知考场依次开启空调,避免所有考场同时开启空调,瞬间产生过强电流引发供电故障。

高温橙色预警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C以上时,气象部门会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当考试期间可能出现37°C以上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时,各地要综合施策,联合相关部门启动高温响应应急预案,确保高考、中考平稳顺利进行。

2)应对雷雨大风天气

防汛排涝

雷雨大风天气极易形成强降雨过程,在短时间内造成考点周边道路积水,甚至造成电路停电、设施损坏等严重影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应积极协调公安、供电、城建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做好考点及周边道路、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汛、防涝工作,细化考务工作流程,梳理雷雨大风天气可能对考务组织和考试过程造成的影响,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应急疏导

考生前往考点、进入考场和考试结束期间遇雷雨大风天气时,应提醒考生防风防雨注意事项,并应在相关路段实行交通引导,避免因交通拥堵、道路积水等情况而影响考生按时到达考场。各考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便利,引导考生及时进入考场,在各考场(教室)外指定位置集中摆放雨伞、雨衣等物品,避免将雨水带入考场内部。考试结束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雷雨天气外语听力考试

外语听力考试遇雷雨天气时,要及时关闭教室门窗,减小考场外部雷声雨声对考场内部外语听力播放效果的影响,听力考试结束后再开门开窗。要安排外语教师监听外语听力播放效果,确保外语听力播音完整清晰,并通过巡查系统及时监控各考场听力考试过程情况。当部分考区确遇雷雨天气影响听力考试的,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听力考试正式开考前持续打雷。

处置办法:开考后先组织进行外语科目笔试部分的考试,在笔试部分结束后,再组织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

2)听力考试正式开考期间打雷,且仅瞬间或较短时间有雷声。

处置办法:出现雷声时暂停播音。待打雷结束后重新播音,原则上应从暂停播音的前一道题目开始播放,并顺延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若重新播音后,又出现雷声,且可能持续较长时间的,按第(3)种情况进行处置。

3)听力考试正式开考期间打雷,且打雷时间持续较长。

处置办法:暂停听力考试,立即组织进行外语科目笔试部分的考试。笔试部分结束后,再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原则上应从暂停播音的前一道题目开始播放,并顺延由此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4)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准备重新播放因故暂停的听力考试时,仍持续打雷。

处置办法:要求考生立即停笔,不得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进行答题。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须静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指令,待打雷结束后重新播音。监考员应向考生做好解释说明,稳定考生情绪。当延长时间较长时,考点要安排专人向在考点外等候的考生家长通报处置情况,缓解考生家长焦虑情绪。听力考试结束,考生确认无异议后,组织考生离开考场。

为将雷雨天气对外语听力考试的影响降至最低,要求各考区加强对外语考试时段天气情况的监测预判,提前做好预案,选择安排好外语听力部分的考试时间。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安排在笔试期间气象条件相对稳定、短时间内无雷电天气时,暂停笔试部分,转而进行听力考试。无论以上哪种情况,各考区都要在第一时间内报省考试院备案,并及时跟进,做好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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