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教育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促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蚌埠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蚌教〔201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2022〕7号)、《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蚌教基〔2022〕21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会议要求及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县教体系统集中开展教育收费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文件精神。通过专项行动,依法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促进教育公平而有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把办人民满意教育落实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是否违反省教育厅“七个严禁”
1.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2.严禁中小学校趁课后服务之机,违反省级有关政策进行收费。
3.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4.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5.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6.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7.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二)是否违反市教育局“八个禁止”
一是禁止提前收费;二是禁止自立名目收费;三是禁止高标准、超标准收费;四是禁止违背自愿原则收费;五是禁止对家庭困难学生不减免政策收费;六是禁止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相关费用;七是禁止不据实结算发放课后服务费;八是禁止无资格人员、机构收费。
四、方法和步骤
自2022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教育收费治理专项行动。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1日-9月25日)。组织召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育收费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摸清底数,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信访、投诉举报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印发《怀远县教育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3日-10月10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集中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需要重点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签订教育收费治理承诺书,承诺书由学校盖章,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后报教体局存档,此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县教体局联合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抽查治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收集、汇总自查及整改情况。抽查学校(幼儿园)比例不少于全县学校(幼儿园)总数的50%,对民办学校、近年来家长投诉问题较多的学校、农村偏远学校重点检查。抽查中重点把握:“平板教学”在民办学校使用情况、收费情况、购买电子学习资料情况;中小学课后服务普惠托管和个性化课程收费情况;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费用情况;职业教育以校企合作等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情况;今年秋季开学启动的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情况。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逐校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立即组织彻底整改。
(三)梳理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县教体局对全县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梳理,做好案件处理及整改规范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及不足,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四)迎接市级督查阶段(10月12日-10月20日)。全面做好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教育乱收费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对我县督查准备工作,同时选取违规收费典型案例,通过专题警示、案例曝光、媒体通报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教育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门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本校(园)实际,及时制定操作性强、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畅通渠道,彰显成效。县教体局健全畅通教育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利用各学校(园)收费公示栏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在日常监管中通过12315举报热线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县教体局安排专班,常年坚持随机拨打家长电话,及时发现线索或苗头,迅速核查处理。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坚决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健全机制,推动共治。加强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学校(园)要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真正落地见效并长期巩固。
(四)厘清边界,严格执法。县教体局会同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认真对照政策,依据职责职能,严格依据《价格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定性处理。严格落实“行纪衔接”工作机制,检查中发现违纪线索的,及时按程序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的,及时向县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于群众反映突出、性质较为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教育收费治理专项行动暨杜绝学校乱收费
承诺书
县教体局: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我校于9月23日起开展教育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学校(召开了支部会、制定了方案或计划、组织全体教师传达市、县会议精神、学习“七个严禁、八个禁止”),9月 日— 月 日,对照省教育厅“七个严禁”和市教育局“八个禁止”,逐一进行了自查。现承诺:
一、无违反“七个严禁”:
1.无“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在统一使用教育APP及学习资料服务时,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2.无“趁课后服务之机,违反省级有关政策进行收费”。
3.无“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4.无“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无“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5.无“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无“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6.无“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无“从中牟利”。
7.无“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此项为民办学校)
二、无违反“八个禁止”:
无提前收费,无自立名目收费,无高标准、超标准收费,无违背自愿原则收费,无对家庭困难学生不减免政策收费,无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相关费用,无不据实结算发放课后服务费,无不具备资格人员、机构收费。
三、同时承诺做到:
1.收费政策宣传到位。做到书面一事一宣传。班级不得简单微信群告知,发放“致家长一封信”、“意见征集书”征求学生和家长意愿,家长签字后学校收回。“意见征集书”内容细化具体,供自由选择,体现出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愿。做到事前宣传。学校在组织课后服务(幼儿园延时服务)、征订“一课一辅”等收费工作前,通过固定公示栏、“致家长一封信”多种渠道进行提前宣传。将政策依据、收费的范围、标准、方式,尤其是自愿选择内容,详细、清晰、完整地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解读。
2.收费公示公开到位。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自愿原则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内容完整,政策有调整时及时更换。公示牌设置在学校门口,位置醒目、长期固定,全面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坚决杜绝学校、年级、班级教育乱收费现象。
承诺单位责任人签字: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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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