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10:07 来源: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公办幼儿园: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暖民心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怀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其中,到 2025 年,全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现将全县公办幼儿园职责调整为“2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保()育和教育工作。   

请各幼儿园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暖民心行动·安心托幼政策的解读和普及宣传工作。同时,幼儿园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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