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职责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等“暖民心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怀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其中,到 2025 年,全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现将全县公办幼儿园职责调整为“2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保(托)育和教育工作”。
请各幼儿园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暖民心行动·安心托幼政策的解读和普及宣传工作。同时,幼儿园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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