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关于潘子如等68名学生学习条件认定结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2019〕8号)文件精神,怀远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组对各学区管委会、学校上报的不具备学习条件、缓学和送教上门的学生进行了评估。2022年6月17日,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经怀远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潘子如等14名学生被认定为不具备学习条件、李雨涵等2名学生被认定为具备缓学条件、胡雨晴等52名学生被认定为具备送教上门条件,现将认定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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