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做好怀远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皖教财〔2014〕4号)、蚌埠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蚌教〔2019〕2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资助工作是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事关民生大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被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市级重点民生项目,纳入各级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高度提升站位,强化党组织领导、专人负责、发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资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流程、责任清单。要制定方案,周密实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整体水平,保证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政策
(一)执行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
(二)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脱贫家庭学生(本地学生依据省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实、外地学生依据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数据);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持低保证);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
严格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依据和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认定申请表。
3.学校摸排。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困难情况组织摸排,必要时对符合资助政策但未申请资助学生家庭主动开展“二次沟通”、“服务上门”,最大限度落实资助政策。收齐学生申请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4.结果公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及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四)录入系统。将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两个“资助系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月报表中人次及金额栏次数据,秋季数据应遵循“查重”和“就高不就低”原则填报。同时要做好学生身份证号查重工作,确保精准填报。
(五)细致复核。建立以技术手段为基础、综合评议为保障的复核认定工作机制。一要吃透政策。既落实“应助尽助”要求,又要防止超范围违规资助。二要关注重点。要重点关注“未审核”、“审核未通过”、“未填写未资助原因”相关数据的复核,各校要重点关注数据是否漏报、人员信息是否重复。三要多角度严谨复核。核查纳入资助范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尤其运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查询”模块的“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功能,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三、梳理汇总,妥善归档留存
每学期资助工作结束时,学校要汇总梳理学生资助预算经费相关文件资料、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名单公示图片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会议研究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统一建档留存;各校资助经费核拨汇总表、会议研究记录、经费(资金)划拨凭证等,统一建档留存。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限完成任务。资助资金发放和两个“资助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春季学期5月31日前完成,秋季学期11月30日前完成。
(二)从严把关系统数据录入质量。系统数据是绩效考核、资金预结算、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国家审计署在我省开展教育审计时,对历年学生资助信息核查所提出的相关要求,确保两个“资助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要用好线上、线下两条宣传主线,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各学校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了解和掌握上级最新要求,成为宣传政策专家和骨干。学校要把握好招生、报到、毕业等时机进行宣传;要在学校固定宣传窗(栏)宣传资助政策;要采取召开家长会、班务会,发送纸质宣传图册、宣传单,面对面解读政策、答疑解惑,真正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家长、学生人人知晓”。
(四)加强检查和调研。县教体局每学期开展一次调研,加强检查督查,了解学校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总体进度及存在的矛盾和困难,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举措。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