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高明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游泳课增设为中小学必修课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你的建议聚焦“防溺水”和“将游泳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立足的是“教育”,着眼的是“安全”。县教育体育局对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高度重视,着重抓实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坚持预防为主。近年来,全县各学校结合实际,结合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家长会、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学生时刻牢记防溺水安全“六不”要求,在放学、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防溺水“六不”宣传,教育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了解熟悉防溺水知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二是注重家校沟通。有效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通过家访、电话、微信、印制《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线上、线下经常性的家校互动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引导学生家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重点对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及家长加强宣传教育,让每位家长切实履行好对学生的监管职责。三是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职责,通过召开公安、水利、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专题会议不断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强化危险水域安全监管。关于将游泳纳入中小学必修课。游泳运动是深受大众喜爱的健身运动,掌握游泳技能对于预防青少年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身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作用。目前,全县的中小学校全部都没有配备游泳场馆,由此可见,推动我县中小学生游泳运动的普及需要整合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力量一起来努力。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建议共有四点,主要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学游泳教育经费的投入预算,新建的中小学要把建设标准游泳池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对于不可能在校园内建设游泳池的学校,可利用校外社会资源进行游泳技能培训,开展游泳生命教育;教师中可培训一批兼职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在校外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等;设立中小学游泳相关的比赛项目,增强学生团队意识,提升身体素质,打造区域运动品牌文件等,形成闭环。下面,我结合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两点说明:
(一)关于游泳教育经费的投入预算
县教育体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政策可行性的基础上,县财政将积极予以配合,健全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支持推进学生游泳技能普及工作,促进在校学生生存技能不断提高。对于新建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游泳池纳入学校建设规划,考虑到目前暂时没有国家规定的室外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和游泳池建设内容,下一步,县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在国家新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出台后认真贯彻落实。即将新建的五岔实验学校已规划了游泳池建设。
(二)关于开展游泳生命教育等
县教育体育局将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的支持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积极研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课程提供服务。依据《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退役运动员、有游泳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全面提升兼职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水平。
欢迎你们今后为怀远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肖和辉
联系电话:0552-8019885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