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3)
1.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一、项目名称: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适用于城区内初中、高中层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四、申报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552-8010863
监督电话:0552-8011219
2.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除科技类、文化艺术类)
一、项目名称: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除科技类、文化艺术类)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申报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552-8010863
监督电话:0552-8011219
3.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一、项目名称: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三、受理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四条。材料要求:材料齐全,按法定要求出具所有材料,予以受理。
四、申报材料:
文艺、体育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申请(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盖章、签字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552-8010863
监督电话:0552-8011219
4. 校车使用许可
一、项目名称:校车使用许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三、受理条件:符合要求,能够完整提供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及配置要求、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车辆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证明(行驶证)。
(二)驾驶人具有校车驾驶资格证明(公安部门出具)、驾驶员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合同复印件。
(三)校车运行方案(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
(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使用协议、安全责任书。
(五)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复印件,校车营运企业资质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先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需材料(一式四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分送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校车标牌,对属于专业校车的,应对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552-8010863
监督电话:0552-8011219
5.教师资格认定
一、项目名称: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三、受理条件:1、思想品德条件 2、学历条件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详见安徽省教人[2001]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徽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5天)→公布教学能力测试课题(7天)→教学能力测试(1天)→体检(1天)→制作证书(8天)→发证
六、办理时限:受理至发证环节18天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552-8010863
监督电话:0552-8011219
5.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一、项目名称: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以及出入院证明
(二)家庭户口簿
(三)申请书
(四)学校审核意见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552-8010863
监督电话:0552-8011219
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一、项目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二、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活动方案
(三)举办者合法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552-8023668
监督电话:0552-8011219
7.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一、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三、受理条件:
·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交申请表; 2.临时占用时间为一个月以下; 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不得改变体育场(馆)设施原有结构、不得安装固定设施; 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不影响该体育场所功能的正常使用及开展体育业务范围的比例; 5.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不得损坏原有结构及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7.保证及时归还并恢复原有功能; 8.同意按规定交纳体育设施使用补偿费,补偿费标准由体育部门提出,物价局核定。
四、申报材料:
(一)法人身份复印件
(二)规范使用、按期归还合同协议书
(三)临时占用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与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
(四)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安全的相对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五)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552-8023668
监督电话:0552-8011219
8.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一、项目名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三、受理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申报材料:
(一)高危险性体育游泳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住址、经营场所)
(二)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满足《攀岩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4-2014》要求;满足《滑雪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6-2013》要求;满足《潜水体育场所开放与技术要求GB19079.10-2013》要求;满足《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1-2013》要求;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的建筑质量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并有竣工验收证明或合格证明;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职业资格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职业资格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明;
(六)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的书面材料;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的书面材料;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的书面材料;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的书面材料。
(七)平面图。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
(二)县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收到材料10日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专业机关核查人员根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说明性材料逐一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出具整改通知书。
(三)如果第一次实地核查不合格,申请人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体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体育行政部门再次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第二次实地核查,如此反复直到一切符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说明性材料要求。
(四)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县体育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552-8023668
监督电话:0552-8011219
9.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一、项目名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
三、受理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四)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四、申报材料:
(一)举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职业资格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职业资格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明;
(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的书面材料;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的书面材料;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的书面材料;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的书面材料。
(四)场地平面图。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
(二)县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收到材料10日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专业机关核查人员根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说明性材料逐一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出具整改通知书。
(三)如果第一次实地核查不合格,申请人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体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体育行政部门再次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第二次实地核查,如此反复直到一切符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说明性材料要求。
(四)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县体育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举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552-8023668
监督电话:0552-8011219